法律咨询

我于2012年5月20日进入临安一家公司,工作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在6月10日去当地劳动局咨询了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能申请补偿双倍工资,被告知已超过2年,没法申请。请问尊敬的律师,我这样的情况真如劳动局所说的无法状告以前的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吗?或者我该如何做?

劳动纠纷
2014-06-11 13:23: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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