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有一事想咨询。 我于2004年与深圳一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其广州办事处工作。我是做销售的,今年为公司签定了一金额为100万元的合同,按照公司前不久下发的文件的规定,可以计提10%即10万元的的奖金。目前,该合同的50%即50万已经到我公司帐上,剩下的50%估计在10月份能全部到帐。我现在一分钱奖金都没有拿到,但是我想在10月份的时候提出辞职。我有以下问题请教: 1、 以上提到的我公司奖金提成制度,作为公司内部文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在全公司发放(以邮件的形式发到每个员工的邮箱),但是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请问,这样的文件对公司有约束吗?算是公司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一部分吗?如果我离职的时候,公司不按此文件给我计发奖金,算是违反劳动合同吗?我有权要公司兑现他们的承诺吗? 2、 假设,我离职的时候,合同金额只回收了50%,我可以要求公司先计提奖金的50%,剩下的50%等到合同款全部回收后再计提吗? 我非常辛苦为公司签下这个大合同,对公司的贡献很大。但是,我很担心公司认为我反正要离职了,所以克扣我应得的那部分奖金啊。如果这样,那对我,对我们劳动者是多么不公平啊! 我很苦恼,也很担心,所以求助于您!希望您能帮助我,期待您的答复和建议。 非常感谢,感谢!

劳动纠纷
2005-09-27 00:3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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