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现在尚在合同期内,现公司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并且是异地降职、跨专业调动,让本做行政、人事工作的我调去做营销工作。我本人不同意,并且跟公司说明了家庭原因无法接受调动,在工作方面我也无任何过失,但公司仍执意要我服从安排,请问我该如何做?如果不经我同意公司单方面进行岗位调整,是合法的吗?我是否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理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持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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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维持现在的岗位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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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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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与员工协商,为保障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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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请求维持原劳动关系和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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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