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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10月进的厂,今年5月26号我找经理辞的急工(发现怀孕),经理说要找主管商量下,后来主管过来跟我说要我再上一个星期把这个月31号上完这个厂确实没人我就答应了。6月3号我去拿工资发现厂里面还给我扣的急工扣了一个礼拜的底薪。我能去劳动局告他么?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呢?具体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我应得的工资?

其它综合
2014-06-04 14:44: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即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
    若因员工的提前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损失,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但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
    法律规定是应在办好离职后三个工作日结清全部工资,但实践中,有的公司一般是下次发工资时一起发放。
    无论你是以何种方式离开公司(是开除的还是自己旷工或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走的),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公司应发放给你。
  • 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并出示怀孕的证据。
  • 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是可以要求你赔偿的,但是公司是不能克扣你的工资。。
  • 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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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