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监理公司,有一个项目在未签订监理合同的情况下应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人员提前介入工地进行前期工作,结果在这段期间,有一名监理员工作严重失职,三天两天不在工地,开会找不到人,建设局检查也不见其人,导致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失去信心,不想与监理公 司合作,因为是提前介入,尚未签订监理合同,后来通过协商,建设单位勉强答应继续合作,但监理合同收费标准不能按开始约定好的价格,请问,可以要求这名监理员应承担一部分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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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要求监理员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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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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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