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4月8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4月18日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已经签字确认,并结束工资计算。后因公司领导以工作未完成为由拒绝签字,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现在因为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不能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否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原公司给我开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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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完成”,这个理由有待推定,如果签定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只需正常交接即可;如果签订的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就要具体分析什么工作内容。
法定工作交接时间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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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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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情况建议你再与律师约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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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具体情况建议你再与律师约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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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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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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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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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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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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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