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2010年交房,约定交房后1年办证,2013年才办证,这个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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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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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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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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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才能判断,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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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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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依照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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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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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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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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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议约定,如果对方存在违约的,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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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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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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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