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東莞的同一間公司工作滿10年(2004年至今)去年與公司剛簽了3年的勞動合同,今年公司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目前我國最新的勞動法我應該得到多少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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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走,他一定要辞退你的,可以主张20个月工资,如果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主张10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我律师行在塘厦,有意思可以上来免费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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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同意解除,支付10个月工资即可,以你最近1年的应发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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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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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10个月的工资。赔偿标准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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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支付你十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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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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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