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做产品认证兼助理一职,因公司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6月30日到期),理由公司效益不好,需要裁人,还说我的岗位比较闲用不到我了,让我自己找工作或者内部其他岗位看看,其他岗位的意思是指一线操作工,也就是在间接的赶我走,请问有经济补偿吗?(已在本单位工作4年有余,而且也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只是口头跟我的领导叙说然后通知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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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与员工续签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提前通知不续签不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没有提前通知也无需承担不利后果;
3、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工作年限计算。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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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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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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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不与你续签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有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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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你这个可以补偿4个半月,而且可以主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追问:请问需要走什么程序吗?或者上告?因为直接要求经济补偿他们不理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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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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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与员工续签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提前通知不续签不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没有提前通知也无需承担不利后果;
3、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工作年限计算。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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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