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就是前年时候我租赁了一家包子店铺。包括连同电表之类的也一块买了过来。因为当时是熟人介,所以电表也没有过户。一直是前一个人的名字也没有合同,只是口头交易。就在上个月我不开店了。可上一个人知道现在电涨价了。就想来卖我们的电。于是我去电力局把电消户了。可他又拿着他的户口本去电力局又给找回来了。我去找他要我的电。可他不给,他媳妇又乱骂人。我一生气就把他媳妇轻轻推倒在地。之后他们就是我们市里检查。回来后就拿着化验单药费单把我告到我们当地的派出所。派出所现在让我给他们钱。开始他说2000元。现在又变成3000元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