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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方提出反申请 告我之前在职时负责的一个项目现出现各种问题 需要支付违约金(其实问题都已解决 甲方也没有要求违约金 只是原公司与甲方关系密切 在我申请仲裁之后可能与甲方串通 要求我赔偿 ) 事实上是 这个项目我没有负责到底 在项目实施之前我就已经被开除 后期施工都与我无关 这个不知道他能不能告到我 第二,因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告对方需赔偿我最高12个月双倍工资(也不是完全没签 当时有发放一式三份合同给我们 但内容都没有确定下来 按劳动合同法是必须双方经过协商确定内容 当时我只是签了一些比较基本的信息 而且日期是写的当天也就是2014年3月 现他通过手段更改了我合同上的签订日期 并填写了一些我完全不知情的内容 这算不算伪造证据) 他通过更改一些劳动合同上的关键内容将其作为证据提交到劳动仲裁 想以此证明我是有欠劳动合同的 关于以上这些我想咨询下律师 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对 烦请解答

其它综合
2014-05-24 16:56: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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