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大约半小时,正在交警布置追逃时,肇事者委托其叔向交警报警,报警人说是他侄子肇的事,接警交警要求其带当事人投案,报警人立即带人来交警投案,但当时来投案的当事人叫其弟顶替,第二天交警发现投案人对事故情况并不知情其弟才道出真象,然后肇事者才来交警队投案,并如实陈述了事故真象,交警做出了逃逸的认定,且因事发后受害方闹得凶,没有及时复议,现过了复议期,请问,当事人是否构成逃逸,如果构不成逃逸,当事人通过什么方式来纠错,是通过行政诉讼还是其他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