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依据授权时期施行的专利法相关规定还是依据目前的专利法相关规定?请专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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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啥时候的规定,实质内容到差不多,新法仅仅是增加了新的无效宣告的理由,但没有减少无效的理由。但是新增理由中原来专利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不属于无效理由。如关于保密审查的规定在旧法中没有规定,就不能以此为理由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专利法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关于抵触申请的内容,就不能以抵触申请来宣告外观专利无效;也就是说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一当时有效的法律为准;至于其它理由,如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等则不受影响。
如果你还有具体问题,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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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目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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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依法应当依据授权时施行的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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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溯及既往。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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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以授权日为时间节点,是以专利的申请日为节点,申请日在新法实施前依照旧法,申请日在新法实施后依照新法,我是专利律师,有关无效的其他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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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授权时的法律,授权时的公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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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