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两个2个月,但因为单位时常放假还把加班工时与放假对补,每次加班就加4个小时左右没事做了就放几天假。还拖欠工资虽然应聘时单位说明资金走转不来27号会发基本工资可是我来第一个月就跟单位说的不一样上个月没有27号发基本工资单位3月的本应4月27发基本工资后7天内发剩余的工资却5月才发基本工资几天后才发剩余工资。这种赶货就加4 5小时没事就放假又对补,拖欠工资还分期给予让我无法忍受。所以我做了一个月在试用期想辞工,也提前通知可是一个星期才给我辞工书。还说辞快工要开扣900元工资就是不、基本工资的一半,慢工要提前一个月。我就想问下我这样的情况试用期还有快工慢工吗?还要克扣工资吗?
望您能尽快解答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