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现在我住一楼房,是一楼。这房子的房主是我姥爷的名字,姥爷、姥姥已去世8年之久。他们有子女三个ABC,现在ABC都想要卖房子分财产,但是房产证的名字还是姥爷的名字,现在ABC三人都不想去过户,因为过户贵。请问下,在不过户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卖出去吗?比如说甲乙两人放弃房屋的所有权,房产权全权交予丙,然后三人一起去公正处说房产属于丙,然后丙就可以卖房了吧?这样就不用掏大量的过户费吧?!请问下律师 这样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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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可以,但是需要经所有权变更到丙的名下。
追问:请问律师,变更到丙的名下的话, 不是过户吧 ?
追问:您好,感谢您的回答,您说变更到丙的名下 是否过户到丙的名下?
现在问题是过户很贵,就想的公正后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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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