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2014年2月24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当天公司通知(口头上)第二天不用上班了。2.当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只给了2份空白的合同并让我们签字然后收回了公司,再也没有把个人的那份给个人3.公司现在还未发2014年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跟公司沟通,公司一直拖着4.公司从2013年5月份上班到现在一直没有给入保险。现在想咨询一下:1.我咨询了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说我应该书面提交报告以后1个月再走,否则公司有权追究我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我现在的情况(公司未给交保险)可以作为直接辞职的依据吗?2.我现在如果追要工资和保险能获得多少?3.我应该从哪些有利于我的方面进行追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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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缴保险是公司违法,你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辞职)。2,社保应补缴至离职前。3,工资应补发到实际离职前。4,公司应支付合同解除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工资迟延发放的25%的补偿金。望此答复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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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只需要支付应发的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即可,无其他补偿或赔偿。
现在不清楚你辞职报告上书写的内容,无法做出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待获得详细信息后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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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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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