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甲方)与王女士(乙方)签订了委托创作协议,委托她撰写一篇报告文学。合约中约定,王女士必须对此文学作品具有完整的著作权,且作品系王女士单独创作,不得是合著作品,也不得转交他人创作或有他人对其创作过程进行指导。 可王女士提交作品之后,我公司发现她通信用的QQ号码以及提交作品时的电子邮箱,在我公司网站上注册的撰稿者账户信息都为一男性,且此男性账号之前曾经向我公司有过投稿(但为签订任何协议)。于是我公司怀疑王女士的合约作品系请此男性作者代为创作,已经构成违约,后经查证,该男性账户为王女士的父亲的账户。 王女士自然是矢口否认协约作品为父亲代为创作的了,她父亲也矢口否认。请问我公司该如何举证,诉王女士请枪手创作,构成违约?

知识产权
2014-05-11 07:40: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消费欺诈行为的认定有什么
消费者维权 2722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范本
民法典 219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人可以使用其委托开发的专利吗
民法典 1426
委托人可以使用其委托开发的专利吗
什么行为属于商家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维权 12060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26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33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8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3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6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22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