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2010年再见大离婚,国内2012年6月前妻偷偷地将我们婚内房子(使用权做仓库和襄阳小学一墙之隔) 卖
掉143万,并一假合同卷走房款,才半年又被加32万元转卖,
2003年6月经打听可挂牌(205万-220万) 我诉至长宁法院 要求重新评估并已175万为依据,4月22日质证时,
法官说: 原告(我方律师) 对出售合同( 143万)的效力予以认可, 故对原告提出的评估不予准许, 如果对合同不认可, 可以另外对合同效力进行诉讼。
我的律师说:对合同的效力予以认可不另行诉讼。( 就这样重新评估的重大权益没有了)
我的律师发邮件介绍质证,对重新评估问题只字未提, 我感觉不对当即从加拿大回国 要求
查询质证记录 过了十多天,终于我发现这个重大的问题, 我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我绝不认可这个结果,请求帮助, 若我要推翻我律师的说法, 我要根据法官的要求 提出另外对合同效力进行诉讼。哪位能帮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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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判决的,可以与法官协商变更诉请。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律师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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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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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判决的,可以与法官协商变更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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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将有关材料请律师具体审核一下,与律师详细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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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可以重新委托律师办理。如需帮助,建议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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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材料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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