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与前夫离婚,小孩归他,201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他,同年前夫就小孩的抚养问题与我纠缠,跟他商量后,通过法院把小孩的抚养权要了过来,现在跟我生活在一起,2011年我们宴请了双方的亲朋好友,但他一直推办结婚证,因感情很好,没有引起我的重视。2013年因他儿子的关系,他频繁的与他前妻接触,而且之前的紧张关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还说与她有亲情关系,我们为这事吵后他就一走了之,发誓不跟我见面了。我们共同生活之前我个人按揭买了房子,认识后他约花了10万元装修,办酒席的喜钱还了15000的账和其它开支后剩5万,他把5万元全拿走,又借了12万跟人合伙做生意,生意亏了先后又借了共约8万元,我们同居期间一起还了5万和约3万的利息。现生意有了转机,不仅可以还之前的债,还可以每年至少有10~20万的分红,他却不跟我过了,跟他生活期间的按揭和绝大部分的生活开支都由我支付,叩请律师替我解惑:我能向他提出经济补偿吗,没办证也没有具体的证据,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