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出面去承包一个房屋建筑工程(包工包料)且与发包方签有施工合同。现建筑公司内部又承包给甲,且约定该工程所有的垫资款由甲自己组织,建筑公司只收取一定的比例的 管理费。甲又找到乙和丙,由乙和丙出资来垫款。甲、乙、丙三自然人又签定合伙承包工程协议,协议中包含每人所占股份比例,没有要求每人需要出资多少。施工期间,乙和丙分别拿出钱来用在工程上。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合作至工程完,乙和丙先后分别和甲签定退股协议(签的两份退股协议中,不是三个人都在上面签字),乙和丙的退股协议与甲签定后,由甲分别给乙和丙出具欠条一份,并盖上建筑公司项目部的印章,约定在工程完后还给乙和丙。工程完工前,建筑公司下委托书由甲负责收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又下发通知给建设方,将工程款直接由公司收取。现乙和丙找他们还钱,甲说钱由公司收了,找公司要,建筑公司说是你们合伙期间甲借的钱,虽然有证据用在工程上了,但你们的钱没有经过公司的账,只是在当时工程项目部用了,现在剩余的钱公司都还不够支付该工程欠外面人工费和材料费,所以拒绝支付。请问:乙和丙的钱到底该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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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还款的,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详细解答,如有需要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本律师以便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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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和丙可以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发包发要求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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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相关的书面协议来所,详细分析所有的法律关系,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关责任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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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约律师当面分析、洽谈。如需帮助欢迎拨打本律师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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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起诉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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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复杂,可以带上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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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