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7点上班,中午11.30分吃饭,12.15分接着上班,直到晚上七点下班,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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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这样的上班制度一直延续,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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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付加班费,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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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应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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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超出了每天工作八小时制,是违反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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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