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问题是这样一个情况:我的工程于2013年前开工,当时周家石厂主动找到我协商采购他家石料,最终石料单价协商一至,按34元每立方米计算,运费由我方支付,每车运费按80元计算。但他家供应的料明明不足3立方米,确要按3立方米来计量给我,但时我聘请的材料员反映给我他们供应的量不足3方这个情况,我也及时跟周家石厂沟通,周家石厂说是最后再按实际方量来结算,我也就本着大家都是热人,应该好商量,我也就相信了周家石厂,我们的材料员也就在他们开来的单据上签了名字,但是我按排给材料员的任务是只负责核对车数,车数对了就签字,方量由我跟石厂来协商,我也多数跟石厂协商,他们一直都说是到最后再扣回,中间也就没有协过协议之类的文字衣据,直到2013年年后工程结束了,他确拿着我们材料员签定的单据上诉我,要我认可单据上的数量。 律师,你像这种情况我们能驳赢石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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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你现在的证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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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签字你可以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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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