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包的出租车发生事故,事故民警判对方全责,车已经几乎报废,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40天 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是什么?具体计算依据是什么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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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主张车损、拖车费、评估费、存车费、停运损失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追问:请问一下这个合理运营损失按每天什么标准计算? 我可以主张追偿这一个月里我的交通损失费吗? 比如打车费用 加油费用等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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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对方是全责,那么依据规定,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以上可以主张赔偿的
追问:请问一下这个合理运营损失按每天什么标准计算? 我可以主张追偿这一个月里我的交通损失费吗? 比如打车费用 加油费用等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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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追问:请问一下这个合理运营损失按每天什么标准计算? 我可以主张追偿这一个月里我的交通损失费吗? 比如打车费用 加油费用等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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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