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课间休息时间走过走廊,被正横在走廊地上,上下叠着玩耍的2个同学中的1人拌到左脚,使得孩子斜摔在玩耍的2个同学的腰部上,出于本能孩子在摔下去后右手撑了地面。3人站起来后,压在最下面的同学说门牙掉了半颗。
事后,班主任个别联系学生家长,说现在市面上种颗牙要1万元左右,原先玩耍时叠着上面的学生的家长同意付3000元,要我们也付3000元赔偿金。我们提出要求3方家长碰面,划清责任,但是班主任始终不肯让我们3方家长碰面。
我孩子也是受害者,他们2个同学不在走廊地上横着,我的孩子也不会摔倒。学校又没有监控。
现在我想问下:1.学校这种做法对吗?2.学校有责任吗?3.我的孩子要承担多少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