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我家在吴江乡下有平房一套,现在享受国家政策申请了危房预拆迁,而且上述申请已得到拆迁部分的同意。
2、上述房屋在建造审批的时候,审批在内有3人,分别是祖父、祖母、叔叔,现在其中祖父祖母均已过世,唯一还在的叔叔户口也不在上述房子中,他是出去做上门女婿的!
3、我们家是另外在其他地方批地建了新房,前几年我父亲也过世了!
4、我祖父祖母在世时曾经留下一份遗嘱,遗嘱上写明那老房子是给我父亲的!上面有我祖父及见证人的印章!
就以上情况,想咨询法律人士,如果拆迁成功,那所补偿的公寓房的产权因该所以谁?我母亲还是我叔叔?还是二者均有份?
以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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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当地的拆迁政策来定.
追问:法律上就没有相关定义吗?拆迁政策?还不是由拆迁部门翻翻嘴皮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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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