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公司上班1年5个月,但是是跟第三方公司B公司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现在由于A公司内部调整,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已在现在提前发出了解聘通知告知我做到月底,会按基本工资1.5个月的补偿给我,标准是按税前工资给我核算,可是没有把每月餐费补贴、出差补贴、电话费补贴,以及交通费算入补偿金基数。
请问我可以与A公司谈判,应该按照补贴后的工资来计算出我的补偿金吗,另外,A公司通知我的离职日期离我到公司上班一年半仅差10天,我可以谈判做到10天后,或者申请2个月的补偿倍数吗?而我的合同是与第三方B公司签订的,有没有什么影响?分别都有什么依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