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行政单位上班,是通过正规的考试录用的,用工性质为临时工。从2009年3月份我们局统一招考了10个人员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上面注明了五年一签,拿的社平工资,但是从我们来单位就不给我们买任何保险,所有的保险都是我们自费买的,到2014年3月份五年到期了,但是单位迟迟不跟我们续签合同。我们去找了单位领导,但是他们给我们的回答是合同改成一年一签了,还要我们签一份附属合同,大致的内容是单位可以无条件的解雇我们,并且还不允许我们以此为理由进行上访,你说这个合同我们应该签吗?我们能为自己维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