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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原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于今年三月提出书面离职。经公司同意并已办理相关手续。四月初接到公司的通知,说原先我经手的物品现在找不到了,因当时只有我一个人的签收所以要求我负责,并要扣发我未结算的工资。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04-04-13 2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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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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