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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4月10号进的厂,进厂时什么合同都没签。这个厂的试用期是两个月。我5月3号去辞职。他不批准,理由是因为这个厂没人了。而且最后他要我做到5月31号才可以走,走的时候只能拿4月份的工资,5月份的工资要到6月底才可以拿。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走得快些?

合同纠纷
2014-05-03 17:15: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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