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家里停电,就把多功能锅打开,走的时侯已经关掉啦,就上班去啦,下午5点来电家里又么有人引起的火灾,下班后房东限制人身自由一定要筹到钱才能让走,通过联系朋友筹到4000,和房东口头说好本恩出7000房东出3000把这事情解决,但是我只能凑到4000元,把钱交给房东也不给字据,要也不给。然后才让走的,当晚和朋友商量才觉得事情没有那么严重,房屋修复液就1000元之内的事情。然后就回去收拾东西准备走,和房东说那钱已经不少啦。房东什么也不说就让我收拾东西走,但是晚上什么也看不见,只能收拾个大概,说第二天再来收拾,房东说就今天收拾,我觉得好为难,就先大概收拾一下,走啦。第二天我想起来一个重要东西没有拿,给房东打电话说去拿。房东说东西都扔啦。我说我房间还没有退怎么可以这样做?房东说就是扔啦,我说你这样我就让警方牵涉啦。房东说爱怎么的怎么的。我觉得满肚子气。我不太懂法,不知道房东的行为算不算限制人身自由和勒索。反正现在觉得我承担4000太多啦。因为感觉房东太没有良心。希望律师能帮忙为我解说解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