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和我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现在还有七个月合同到期,工作期间,单位送我出去培训半年,半年培训费和住宿费为1600元,期间单位每月发给工资为2000元左右,住房公积金和在岗时一样,我因个人原因想辞职,如果单位要求我赔偿半年的培训费及住宿费1600元+半年的工资共计12000元+岗位培训费1000元,请问是否合理,有无法律依据以及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在合理范围内我应该赔偿单位那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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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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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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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