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为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地基是2001年由现买房卖给现卖方的,现卖方在地基基础上建房。现买房于2013年5月12日,向卖方购买地基及房屋,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4年4月12日,卖方至今4月28日未交房(逾期不交房,合同规定在交房后7日内,付清余款),故意破坏太阳能热水器(合同规定不可故意破坏房屋设施),我们要怎么处理?
1.如果卖方在这几天就交房,我们可以按规定付清余款吗?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交房付清余款后,是不是合同结束了,到时需要什么手续吗?比如收据等。(质疑卖方的人品)
2.如果卖方迟迟不肯交房,我们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