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9月16日进公司的,公司马上就让我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7天。期间一直未交任何保险。公司从2013年11月份发工资就开始从工资里扣除保险钱但其一直都未交,2014年1月份才直正开始交保险,但只交了一个养老保险,其它4险没有交包括生育保险。我的预产期是2014年7月16日,嘉兴地区规定生育保险要在生前的6个月连续交满才可以报销。现在刚好是单位漏交了一个月导致我不能报销。给单位也沟通过,单位一直都不给答复。请问这个要求单位来赔偿可以吗?单位如果不同意赔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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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单位的过错,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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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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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