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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是县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迫停业,企业职工分流下岗,现在由上级机关托管企业,没有破产,我想问下,开办单位开办企业后,抽逃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企业歇业后,开办单位给工人补发了拖欠的工资等刚好也是50万元,这些补发给工人工资的资金,是否可以认定开办单位补足了抽逃的注册资金?怎样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需要工商局验资吗?谢谢。

公司企业
2014-04-25 1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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