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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去该公司上班(私企)至2011年6月前不久才签的劳动合同,6月下旬因公司工资有误,在找工资途中肇事,本人摩托车与自行车相刮,因本人证件还没下来和机动车事由,判决本人7分责任,至2012年4月左右上班,烧锅炉(临时工待遇)肇事住院期间公司没有任何工资,其中公司级员工捐款3W.2012年6月左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有五险一金待遇,并将保险转至单位,由锅炉工转为油工。时至今日(2014年4月23日)公司以“病没好,脑筋不好使”为由,将本人调至锅炉房(无合同,无任何待遇,属临时工),合同未到期。想咨询我是否应该得到应由的赔偿?

合同纠纷
2014-04-27 11: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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