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由6家企业共同出资于2006年注册组建了物业并成立了董事会,只管理本写字楼(楼内共有13家业主),收费标准由每年一次的董事会通过后执行,其他业主无异议。第14家业主竞拍了本楼部分房产后全部出租了(还缴纳了2013年下半年物业费),2014年起以物业没有资质为由开始拒交物业费,但是物业已经为其提供了13年11月 - 14年3月份的冬季供暖,14年1 - 4月的保洁、电梯、保安等服务,虽多次协商催费无果。请问律师:可以对其进行起诉追费吗?无资质就不能收费吗?期盼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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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岛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物管部门办理资质,资质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有一定参考。但是,你公司虽未办资质,不能改变是全体业主共同委托管理的事实,且收费标准也是经原13家(全体)业主认可并执行的。新入住的第14家业主已经缴纳过2013年费用的事实,也表明其实认可物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13.11-14.03期间新业主对物业有异议,其合法的方式是通过提议召开业主大会、重新聘用物业公司解决,业委会未更换物业公司之前,该业主在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服务,所以物业费仍应缴纳,其以无资质为由不缴费是不适当的。如起诉,其已实际享有的物业服务,需参照同等标准缴费。如需更多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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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可以自己管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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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业主应当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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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