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归还欠款十万元(被告未出庭,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原告未起诉法院前被告已给予原告五万元,原告写下收条。之后被告起诉至中院要求原告承认先前给的五万给予扣除,原告当庭出据与被告电话录音,被告承认所欠十万元,另还有欠款未写借条,当庭原告也未提到要求归还录音中所提及十万元以外的款项,现被告已执行归还十万款项,法院也给予公证,现被告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审理电话录音中的额外欠款,请问法院会受理吗?
-
你好!
不同欠款,法院应该受理。
-
不同欠款,法院应该受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