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单位在某县林业局空闲林地上建设了一个小型养殖场,林地所有权是林业局的,然后以年租金5000元出租给农户养猪,租期3年,现在租期不到2年,我单位要在该地块上搞建设,是国家批复的,该地块我单位和林业局办理了征用手续。租户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搬迁腾地,要求我单位给予高额赔偿,我单位答应免除一年的租赁费,农户还是不腾房。问题1,租赁合同有效吗?问题2,农户的赔偿要求合理吗?问题3 ,可以通过强制手段要求农户搬迁吗?问题4,如果农户诉讼,我单位有打赢官司的可能吗?期盼您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