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徐州一家房地产公司下面一个物业的客服,2012年2月进的公司,当时说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是一张只有公司备案的合同,而且不准我复印,也不给我一份,只有行政有一份留档,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是1100,没写明周六周日加班,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什么的,合同是一年制的,2013年到2014年4月没有和我再签过新的劳动合同。我们周六周日,节假日加班没有调休,没有加班费补助什么的,老板认为这是很平常的事,说集团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国家规定的不算,我要辞职,他们说这个月最后几天工资要下个月过来领,不能和这个月工资一起领,本来心里这几年被压榨的很恼火,两年多的周末加班,节假日加班都没给过钱,现在连工资都要推迟发,真的是太欺负人了,请问大家我要到什么地方去才可以挽回我的损失,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需要提供什么文件或者相关材料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