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份已经拿到仲裁裁决书,我们赢了,到2014年3月底,仲裁委已经发布讣告,布告到期,15工作日,公司没有上诉,现在我们申请法院执行,但是法院告知,我们只能告深圳分公司,不能牵扯上海总公司,深圳分公司是上海总公司100%股份,为什么不能牵扯总公司,如果按照这个方式理解,公司可以任意违反劳动法,大不了多建几个分公司就好了,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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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只能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的内容确定被申请人,你们申请劳动仲裁时候没有将总公司一并列为被申请人,所以执行结构不予处理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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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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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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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申请执行,可能是要追加被执行人。执行阶段不存在起诉的问题,除非是涉及错误判决和第三人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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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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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只能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的内容确定被申请人,你们申请劳动仲裁时候没有将总公司一并列为被申请人,所以执行结构不予处理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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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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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