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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03年1月6日开始进入上海***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已经11年余3个月了,最后一次合同是13年4月1日至15年6月30日(第三次公司没给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没到期,现单位要求终止合同(已有6人左右,工龄3-10年不等),我们在公司都没犯错,其中有1人是公司评定的优秀员工,对于这种情况,请问各位主线律师:我能要求公司作出什么样的补偿?请详细说明下,谢谢!

刑事案件
2014-04-16 16:05:5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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