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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我之前在电视广告上看到一个0元购买手机活动的广告,然后我就打电话过去订购了一台,但是广告方没有说清楚手机是怎么样的!而是说收到的是跟电视上看到的是一样的,而且要我支付390元。而现在手机到了,我验货时发现手机太坑,太差劲而拒绝付款而退回去,之后就收到一条来自该广告方负责联系我的一个女工作人员的短信:称我经同意订购了她方的手机,由于个人原因退回去,就称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231条恶意订购罪,称我如果三日内没有领取走包裹就以该恶意订购罪起诉我付相关责任,并且联合我所在地当地公安局对我进行抓捕。 我不签收的理由是非常不满意,觉得手机质量太差,看起来手感也很差,跟电视广告上所说的相差太大。 请问这事我会构成犯罪吗?

损害赔偿
2014-04-15 17:04: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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