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水电施工企业(国企)工作,我们每周工作时间7天,每天工作时间是10个小时(周六周日周日晚上可以不上班),即早上8:00至12:00,下午2:30至6:30,晚上8:00至10:00。公司实行的是年休假制度,每年45天公休假,其他法定节假日均不放假,节假日发过节补助400元。我们的工资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第二部分是补贴工资,包括地区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第三部分是绩效工资。我们毕业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差不多就是个单方面的合同,合同内容单位已经拟好,我们只签字或者按照单位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一式两份全部被单位收回,之后我们再见不到合同。请问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