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婚,离婚后前夫多次谈复婚,但反反复复变来变去。离婚时是给了对方一星期一次的探视权,但他都没有按离婚协议所写按时来探视,变成想什么时候来就来,他当时的特殊情况是母亲重病肺癌晚期在医院,他以此为由想来就来,全凭心情好坏,根本不把离婚协议放在眼里。并且我情况比较特殊,我的孩子是婚前和他所生,当时他听从父母意愿逼我堕胎,否则就不认孩子。以孩子生下来肯定不健康为由没有和我结婚。孩子生下来健康,也拒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所以父亲一栏是空白。孩子一岁多我为了孩子才和他领了结婚证,但结婚期间,他以母亲生病为由,经常半个月都不露面,随后今年2月份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他给一个月一千抚养费,没有财产纠葛。结婚后我们就没有住在一起,有自己的房子过,我是带着孩子住在父母家,他和他父母住。现在他妈去世当天他还跟我提出复婚,但第三天又反悔,并且他们家人不承认孩子的血缘,说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证明孩子是他亲生的,所以墓碑上都不刻孩子的名字,并且之前因他不给身份证复印件,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一栏空白,所以孩子起名时跟我姓,户口也是跟我。结婚后也没有更改名字和户口。现在他扬言抚养费会给我,但可以一辈子也不来看孩子,我向他提出我不要抚养费只要不要再来找我们母子就好,他坚持要给钱,说哪怕我退给他,他也要做过场先拿给我,但孩子他可以不看。可是我还是害怕他以后再来找我复婚,或则要求要探视孩子,我想收回孩子的探视权,不想孩子和他再有往来,因为他们家人连孩子血缘都不承认,所以我也不想孩子再认他当爸爸。并且结婚期间也没有做过亲子鉴定。我想咨询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收回探视权,避免他再回过头来找我们,找孩子?希望律师能帮帮我!我不想自己和孩子再随时被他伤害,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全凭他高兴。有没有法律办法能帮我约束他的行为?或则限制他再探视接近孩子,连孩子的血缘都不承认,他也说可以一辈子不看孩子,我觉得就没有必要再给他探视权了,并且抚养费我也可以放弃!只希望平静的生活,孩子和他再无瓜葛,孩子不是物品,不是他想认就认,他想来看就来看,不想来就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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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是不能自行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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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能阻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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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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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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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估计不行,还是建议你们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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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估计不行,还是建议你们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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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