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且拒付扶养费,多次上男方父母家无理取闹,骚扰老人,以探视孩子为由,多次在未征求男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孩子接走,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请问:对这种情况能通过法律途径取消女方的探视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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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协商不成,根据具体情况解决,如有判决规定了探视权的方式,则可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探视,如未有判决规范此事,可另行诉讼解决,在诉讼请求中要求中止对方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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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实对孩子造成了影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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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5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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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能证明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否则,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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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能证明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否则,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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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可申请中止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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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