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A代表大包公司B代表中包公司C代表小包老板)12年C找我给他代班并找人干活还说工资由我给他们发放于是我先去了工地,出入工地需要出入证C就拿了我的身份证和照片去回来给我身份证时还给了我一份签好的劳动合同甲方是B雇佣我为组长上面还有甲方的合同章和B的签名但是我的签字不是我写的当时也没在意就把老家人叫来干活,12年低放假工程干了一半我把工表报给C后他就把大家的工资打给我叫我转发给了大家。13年我们又回来干活干到年底工程验收完工人先回家我在等钱,要工资时C却说:你们不是给我干得活你们给C干得活,我没法只好回老家找到了那份合同过了春节我们去了当地清欠办办公人员把B和C都找去了问情况,C说那活包给我了B说他没签过这样的合同并怀疑公章有问题,B说只要鉴定公章是真的他就给我们工资。事情到了这地步清欠办也没辙了,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来讨回工资通过哪个部门?是去申请仲裁还是去法院起诉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