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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家公司强制签不合理的合同不签,公司把我做自动离职,不赔偿合理吗? 公司发邮件在9月5日前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否则该员工8月工资暂不发放并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会作出任何补偿. 具体如下: 本人在2003年9月进入一个集团下的公司,由于公司的业务关系,2004年3月我们被并入集团的另一个公司,当时公司签了合同,时间是以我进入集团的时间算的,,但没有给我们,不知道公司是否去劳动局备案,到了2005年4月,公司大量裁员,我被公司留下,公司的剩下员工再次被公司同一集团下用新的公司名运作原来的业务,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合同,到了今年8月底公司发了多次合同和保密协议;第一次公司领导自定的合同,第二次合同公司没有写具体的合同条例,第三次的合同,在合同起始上写的是2005年7月,而我的入职时间是2003年9月,应该写这个,第二在合同的工种上不否,而公司与我们在合同上存在争议,而公司在2005年9月6日威胁我1个小时交接离开,否则报110报警,到第二天我的刷开开门的卡被取消权限,我无法进入公司,而公司以自动离职处理,说在所谓的公司制度1个月内(其实公司多次合同公司员工都不接受,多次修改,而且是处于争议期)没有签合同,,公司以没有与公司签订合同,做自动离职处理,谁能帮帮我.(这种2年的事实合同难道没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05-09-12 07: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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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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