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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婚后我从单位分得住房一套, 与单位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在单位工作满15年才能取得产权。同时,合同规定需在签定买卖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将全部购房款付清,房屋买卖合同才能生效,否则房屋不再出售。该房总购房款为10万元, 已经支付了5万元住房押金,是我岳父支付的。还有5万元应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部分资金支付,但到目前为止这两部分均未支付。已经咨询了单位,因我仍在单位工作,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现在我还没有拿到产权证,只有单位给物业出具的入住证明,入住证明上是我的名字。 婚姻期间,女方单位曾租给她一套房子,自己未住,对外出租。婚姻出现问题后,女方已将该房退掉。结婚以后我们住在其父母家,我的房子一直是女方的弟弟住着。 现在我早已从女方父母家搬出,在外另租房住。因要离婚,单位分给我的房子没有拿到产权证,我必须要收回。但是女方坚持要我按市场价付给她该房屋总房款的一半。 我知道,产权未确权之前,法院仅就房屋的使用权作出裁决。产权证出来后,对于产权的纷争另行起诉。 下面的问题非常希望律师在百忙中能明确解释一下,或者就我的情况法院会做出何种裁决?万分感激! 请问: 1、 该房屋的使用权、产权所属是如何划分的?比例各是多少? 2、 女方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离婚时,男女双方对此房屋分别拥有哪些权利? 3、 女方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在下列情况下,我要取得房屋的全部使用权,按法律规定,女方可以得到哪些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是以房屋买卖合同上所列的房款?还是以市场价?补偿的基价是全部房款?还是已经付过款的住房押金部分?或是其他? a. 此房若属于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 b. 如果我们拥有的是部分产权 c. 如果拥有的只是使用权 d. 我的房子属于上述a,b,c中的哪一种? 4、对于产权的拥有,是否按时间段划分? 我理解对方只拥有婚姻期间这段时间的产权,赔偿也是赔偿这段时间的。法律上有这种规定吗? 如果现在离婚,其余产权是我要继续在单位工作十多年才能取得,而这段时间女方并没有付出,难道对方也有权享有这部分产权吗?有何依据? 5、 在使用权上女方获得补偿后,在我取得房屋产权时,对方是否还有分割此房产的权利?如何分割?分割多少?我要继续在单位工作十多年才能取得产权。 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4-06 18:02: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此房产系婚后取得,当然是共同财产,其价值要考虑到目前的情况,首先要考虑其市场价值,其次要减去目前所欠的贷款,及有关的债务,之后的数额是目前的价值,在这个价值的基础上,双方可以分割,一方取得房产,要给另方相应的补偿。
  • 我在北京
  • 非常感谢两位律师的回答,不好意思,还有一点疑问:

    补偿多少是由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象我这种情况需要请律师吗?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子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原则上说应该是各分一半。如果分割,应该按照市场价。
  •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子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如果离婚,原则上说应该是各分一半。如果分割,应该按照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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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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