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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因为和前妻感情不合离婚,离婚时有一个女儿归我抚养,现在因为她看孩子的问题上闹僵了,在离婚之前她对我的胳膊造成的伤害,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时为了面子,我没有报案,请问现在还能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吗?

婚姻家庭
2014-04-18 18: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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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因为和前妻感情不合离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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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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