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1月份加入公司的,在05年4月之前没有签定过劳动合同,后经过大家的努力,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跟我签的是半年,说为了提高大家的积极性,到10月7日到期,现在9月6日公司出具书面通知说到时不再进行续约,解除劳动合同。请问:
1.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还应给我相应补偿吗?(据说满1年应该给1个月的工资补偿)
2.公司还欠我两月工资、报销及各项补助和提成,是否应该给付我以后再办离职手续,跟领导谈他说一次给不了我,我该怎么办?
3.公司有钱以后是不是应该先支付我的费用,而不是先支付其他员工的工资,如不给付属不属于恶意托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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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应当包括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当然,拖欠的工资应在申请仲裁时一并主张),和按工作年限确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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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张律师的分析,再问一下,你说我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辞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请问能得到多少,是按工资还是什么标准?再有由于我的腰部疼痛里面发烧很难受,在班上坐一天实在是很累,医生说我腰肌劳损,具体里面发热没有查出原因,在这样的情况下我8月中旬申请休假,领导已签字,于9月5日恢复上班,第二天公司人事给我一份“解除合同通知”,请问这样做法公司有没有问题?(刚才看到有一例员工在上班期间得了肝炎,可以申请医疗期联想此事,烦请律师告知)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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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要是这样我还能得不少经济补偿金呢,请问:要是仲裁后公司有困难,帐上没多少钱,可怎么办呢,假设他说不应该付经济补偿金,然后再上诉等拖延时间,是不是就没撤了,我可以要求仲裁后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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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张律师,我就怕他们故意不服起诉,来回折腾,拖延时间,1、2年我也拿不到这笔钱,你说会有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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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我就有点拿不定主意了,去年10月也有一个同事离开,然后仲裁、起诉,到现在还没拿到这笔钱,当然也是这位同事有点贪心。今年陆续也有同事自己辞职,都基本当时没有拿到钱,差不多2、3个月内付清的,你说我要选择哪种好呢?起诉肯定是很牵涉人的精力,但也能多得到一笔补偿,该怎么办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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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多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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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您可以单位拖欠工资等为由辞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就工资问题,亦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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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送达后,任何一方不服裁决的,均可在15日内起诉;如在上述期限均未起诉的,则裁决生效,届时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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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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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联系几个同事同时主张权利,必要时,可向媒体反映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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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